广东:严重不合格商品五日内没收销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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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4: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省工商局出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方案 本报讯记者马勇、许悦,通讯员胡燕妮报道:广东省工商局昨日出台《200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方案》,决定继续以食品为重点,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被列为重点监测对象,特别以食品为重点,还包括
省工商局将以制度规范商品监测后续处理工作。今后,凡省工商局通过红盾网(www.gdgs.gov.cn)发布商品监测信息后,各市工商局要在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采取行动,组织对辖区内的经销单位进行检查,依法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单位进行查处,对质量严重不合格、容易酿成危害的商品,必须没收销毁,并责成经销者追回已出售的商品。凡是与省工商局公布的质量不合格商品属同一批次的商品,均应认定为不合格商品,各市工商局应对本辖区内销售的同一批次商品进行撤架,并依法处理。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