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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可领养老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4: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力争年内出台指导意见,珠三角地区要先行一步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张祥报道:记者昨天从劳动部门获悉,广东将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争取在今年出台有关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目前,东莞、中山、珠海、深圳、佛山、惠州等地已陆续实施了农村或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险,参加人数达120多万。

  据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有关人士介绍,有关办法将体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要求。如珠海市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做法是,劳动年龄段以上老人实行社会福利的办法,个人不用参保、缴费,从所在经济组织和直系亲属参保缴费次月起直接享受老年津贴(目前暂定为每人每月100元)。对劳动年龄段的,则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个人按每人每月40元、60元、80元或100元的标准定额缴费,集体和区(镇)政府各按本人缴费额15%的比例进行补贴,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建立待遇调整和终身保障机制,珠海市还每年从政府的土地转让收入中划拨一部分资金建立储备基金,一方面用于待遇调整,使之可“水涨船高”,被保险人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成果,另一方面,可用于长寿者个人账户支付完毕后的不足部分,从而建立终身保障机制。

  据悉,有关部门已要求,珠三角地区首先要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其他地区也要加快建立这一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逐步覆盖到全部农民。广州市的有关办法近期也可望出台。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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