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器官捐献亟待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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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5:03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陈娜报道“我国在脑死亡器官捐献立法与我国经济发展上不相称”,陈教授告诉记者,中国在数量上(指器官移植成功的数量)已成为世界排名第二的器官移植大国,但我国每年移植的器官98%~99%都来源于死刑犯,来源于活体肾捐献的仅为1%~2%,而脑死亡器官捐献的则还不到1%。在我国,捐献器官需求量与供体的比例为100000:1,也就是说一个器官捐献者对应的是100000个需求者。
为什么需求与供体会出现如此大的比例?据陈忠华教授介绍,因为现在的很多患者或者家属对脑死亡器官捐献缺少认识,对器官捐献本身存在偏见,总认为这有悖于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为此,一定要制定伦理学指南加以引导,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近10年以来,虽然每年都有人大代表发出提案,要求为脑死亡器官移植立法,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内地还没一部正式的法律法规出台。而包括中国台湾、香港等在内的8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相继为脑死亡器官捐献和移植立了法。陈忠华教授很希望,作为全国率先为器官移植立法的深圳,也能为脑死亡器官移植立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