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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家庭参加“消费知识”大比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5:03 深圳晚报

  今年“3·15”活动将改变传统的“广场”宣传模式

  邀请家庭参加“消费知识”大比拼

  “家庭文艺及消费知识大赛”今起接受报名,咨询电话:83552172、83552263

  本报记者陈莉通讯员吴爱民实习生夏静云报道我市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文化宣传活动将彻底改变传统的“广场”宣传模式,而采取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家庭文艺及消费知识大赛”的形式来普及消费、环境知识。昨天下午,记者从2006年“3·15”文化宣传活动工作会议上获悉,市委宣传部、市消委会、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今年决定围绕中消协2006年“消费与环境”年主题,联合举办集科学性、趣味性、文艺性、群众性为一体的“家庭文艺及消费知识大赛”。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为了突破传统的固有的“广场”宣传模式,也为了改变人们心中“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就是投诉日的印象,我市决定采用一种全新的“3·15”文化宣传形式,围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和“消费与环境”主题,与我市繁荣的社区群众文化生活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社区举办“家庭文艺及消费知识大赛”,从而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一次以“消费与安全环境”、“消费与节约资源”、“消费与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群众文化活动高潮,引导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消费与环境问题。

  据了解,“家庭文艺及消费知识大赛”从2月16日起接受报名,预赛阶段由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消委会、工商分局等部门组织,以街道为单位在社区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以区为单位进行预赛,选拔家庭代表各区参加3月15日在深圳电视台举办的大型决赛晚会,消费知识竞赛题目以日常消费知识、环保知识、消费维权知识为主。参赛家庭的条件是:本市常住的三人或三人以上家庭,具有一定的文艺表演特长和消费、环境知识。大赛的相关情况可向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83552172、8355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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