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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被拘留 饭钱政府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5:5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陈佳裕/林良标

  本报讯轻微违法被拘留,过去是人被关,饭钱和看病吃药的钱,都得自己出。现在不同了,拘留所在哪里,那里的地方政府,就得给被拘留的人管饭吃管治病。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公安局今年第3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处罚法》正式实施,其中有关被拘留人生活费、医药费的变化问题,该市两级公安机关,已经提请所在地政府,把这部分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据泉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侯英林介绍,《处罚法》对被拘留人的生活费出处未作规定,这就意味着该法施行后,各地拘留所不得再像以往那样,向被拘留人收取生活费和医疗费,而是应当由拘留所所在地政府财政出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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