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捐赠公布使用去向卫生部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捐款人可获捐赠收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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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0:35 新晚报 | |||||||||
北京消息 卫生部近日发布《卫生部接受社会捐赠财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接受社会捐赠财产的管理,充分发挥捐赠资金使用效益。《卫生部捐赠财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卫生部接受的社会捐赠财产实行统一接受,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分工负责的原则。卫生部将指定并公布接受捐赠款项的收款人名称、地址和银行账户。收到捐赠款项后,按汇款单位名称或捐款人姓名开具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并将收据及捐赠证书及时寄送
该《暂行办法》所称社会捐赠财产主要是指:发生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国内外单位和个人要求卫生部作为受赠人接受的捐赠;政府其他接受捐赠部门将所接受的捐赠转交给卫生部的财产;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的捐赠分发给卫生部的财产。接受捐赠财产包括款项、物资以及捐赠物资的变卖收入、捐赠资金利息收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