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缓发工钱先得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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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4:25 都市快报 | |||||||||
青岛市建管局近日出台规定,欠款开发商在“打白条”时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想逃避公证的开发商将面临可能被“饿死”的处境。据市建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制定的还款协议强制公证制度,就是要求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在签订还款协议时必须经过公证部门的公证,一旦出现不按协议还款现象,被欠款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不进行公证的“白条老板”,主管部门将采取限制其参与新项目招标等措施,使这些“白条老板”揽不到生意。
(青岛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