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公安人员须退出经商活动违者将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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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5:00 四川新闻网 | |||||||||
本报讯(记者 李梦) “现在起到3月底前,公安民警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必须彻底退出!兼任他人企业职务的要主动辞职,涉及各种非法利益格局的要坚决退出!不按期退出的,要责令辞职或予以辞退!”昨日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公安厅厅长曾省权神情严肃地宣布,公安厅决定用3个月时间,掀起一场清理整治民警涉及非法利益格局的廉政风暴。
民警退休后3年内不准到原辖区企业任职 在禁止公安民警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上,省公安厅做出了以下严格规定: 一、公安民警一律不准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 二、公安民警一律不准以私自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 三、公安民警一律不准非法干预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不准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有资源和资产转让等市场经济活动; 四、公安民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和条件; 五、公安民警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的3年内,一律不准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六、县(市、区)公安局长、政委,市、州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公安厅机关序列处室的处长、总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准在其任职辖区内从事任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已经从事经商办企业的,应当退出或者辞去现任职务。 3月底前不退出 责令辞职 据悉,4月,省公安厅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公安机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登记不齐、漏报瞒报,清理不彻底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情况坚决不放过。对与省公安厅了解的情况不一致的,省厅将认真组织调查,一经证实,不仅要处理虚报瞒报者,对负责审核把关的领导也要通报批评。 公安民警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将在所属单位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凡3月底前不按期退出的,要责令辞职或予以辞退。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要予以开除。对自身没有发现和查处而被上级公安机关、地方纪委、检察机关查处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有关领导一律免职。 违法违纪民警 科处级比例大 曾省权表示,公安队伍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给公安机关形象带来的影响不可忽视。从近3年全省公安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情况看,虽然案件发生的总数呈下降趋势,但问题仍非常突出,总数仍在高位运行。从性质上看,有的贪污、受贿、违反财经纪律,有的玩忽职守,有的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经济利益的稀缺资源,大搞权钱交易;有的涉黑涉恶,堕落成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深陷非法利益格局,参与或间接参与经商办企业,甚至侵犯群众利益,与民争利。从人员结构上看,科、处级干部比例大。(成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