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金券上未写明声称店内已告示 副券随意改期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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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5:1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徐玲玲 报道:餐厅赠送的代金券上并未标明截止日期,顾客在使用时,店家却说已经在店内贴了告示,通知了截止时间,因此不予认账。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律师时了解到,店内的告示是无效的。 两天前,家住汉口的贾先生和一个朋友到汉口一家香辣虾馆吃饭,消费了50元左右。贾先生出示了一张面额20元的该店代金券,服务员却称此券已过期,不能使用。
据贾先生回忆,此券是他去年12月在该店消费时获赠的,券上并没标明截止日期,何来过期一说呢?对贾先生的质疑,该店经理给出的解释是,该店曾在元旦期间,在店里张贴了告示,通知该券已经不能再使用。 记者随后以普通食客的身份证实了贾先生的说法。 对于此事,律师祁松涛说,从合同法讲,赠券属于附属赠送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商家设定了有限期限,则按期限执行,若商家本身并无设置,随后在店内贴告示随意变更截止时间或追加限制等,都属于无效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