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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7000元 “凉粉”要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5: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月11日晚,超女张靓颖回到成都,在成都电视台33频道演播大厅录制了一场元宵歌友会。记者昨日获悉,“张靓颖元宵歌友会”的热潮还未散去,一个因网络直播该场歌友会引发的纠纷即将走上法庭。

  A公司:干了活他们不给钱

  昨日下午,成都某文化传媒公司(以下称“A公司”)的老总陈先生约见记者:“为了张靓颖的元宵歌友会,我们干了活,他们却不给钱!”

  据陈先生讲,他的公司拥有先进的媒体服务系统,可以提供优质的网上在线视频直播服务。11日,主办方成都另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以下称“B公司”)找到他们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网络直播服务合同。

  记者在合同上看到,双方约定:A公司在2月11日下午3点到12日凌晨0点,为B公司提供张靓颖元宵歌友会的网上视频直播,挂靠在B公司的网站上。B公司支付酬劳7000元。

  据了解,当天元宵歌友会成功举办,主办方号称有全球10多个国家的10多万“凉粉”通过网络观看了歌友会的直播。

  陈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公司的财务人员14日到银行下账,银行却告知B公司开出的转账支票已成“空头支票”。

  B公司:有事情找律师谈

  昨日下午,陈先生到武侯公安分局经侦科报案,民警了解情况后说,整个事情的过程有合同约定,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建议陈先生到法院走诉讼程序,为自己讨公道。

  随后,陈先生到武侯法院申请立案,记者随后拨通了B公司签合同的陈姓负责人,对方说,他们公司已按约定给了支票,支票为何被挂失了,他不清楚。“他们要诉讼是他们的自由,有事就直接找我们律师谈。”说完就挂断了电话。委托律师:此举涉嫌商业欺诈

  昨日,成都联合律师事务所曾吉光律师接受陈先生的委托,给对方发去了律师函,要求立即支付A公司应得的7000元直播费。

  曾律师说,他的代理人已履行了合同,B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出具转账支票,却又立即挂失,致使支票作废无法兑现,此举已涉嫌商业欺诈。

  记者李逢春实习生罗其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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