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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出企业者退出公安队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5:3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专项整顿公安民警退出非法利益格局,3月底前———

  本报讯 (记者陈科)记者从昨(17)日省公安厅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电视电话会获悉,即日起,启动禁止公安民警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凡3月底以前仍没有退出企业者,将被公安机关责令辞职或予以辞退。

  针对近段时间我省接连发生公安民警涉及非法利益格局的违纪违法案件,省公安厅决定,用3个月时间,在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上述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目前,全省有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的公安民警,正在所属单位公示其具体情况,并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4月起,省公安厅将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检查。凡登记不齐、漏报瞒报,清理不彻底,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领导,将被通报批评。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有关领导一律免职。此次整顿后,若再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民警,将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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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民警“六不准”

  专项整顿活动将严格执行省公安厅出台的“六不准”:

  一是不准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

  二是不准以私自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三是不准非法干预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不准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有资源和资产转让等市场经济活动;

  四是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和条件;五是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的3年内,不准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六是县(市、区)公安局长、政委,市、州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公安厅机关序列处室的处长、总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其任职辖区内从事任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已经从事经商办企业的,应当退出或者辞去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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