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厂到零售化肥价差不得超过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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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5:46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7日电 为保护农民利益,今年国家将继续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形式管理,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 记者1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综合经营差率可包括银行贷款利息、管理费、仓储费等流通环节发生的间接费用,不包括直接运杂费。对单位价值较低的碳铵等品
今年国家将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继续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