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企业可每人每年减税48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6:00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讯(记者 王术)今年开始,我省企业每吸纳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税务部门就相应每年减少4800元的税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大庆透露,与国家相比,我省的减税标准每人每年多800元。除此之外,政府还在社保补贴、小额贷款方面,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爱心行为给予补偿。 税收优惠:吸纳人员每人每年减税4800
今年,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四个税种依次减免。同时,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也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定额减税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地方可上下浮动20%的范围,我省取上限,规定我省减税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比国家减税标准每人每年多800元。 社保补贴:招用大龄职工补贴社保 按照我省原来的再就业扶持政策,是将国家规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扩展为凡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均可享受补贴政策。这次1号文件再次对这一政策进行延伸,并将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期限暂定为三年。 此外,我省还重申了创业扶持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推荐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财政部门按每吸纳一名下岗失业人员补贴200元的标准,对项目推荐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对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三年内同级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数额给予全额补助。纳入省创业带头人扶持计划范围的,省财政承担补助资金的70%。 财政资金:吸纳下岗人员企业优先 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我省明确提出:省市财政安排技改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担保资金,要优先用于安置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各级政府和经办机构要制定使用贴息资金和担保资金的申请条件,凡是安置上述两类人员没有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不予安排。对于资源枯竭型地区的再就业工作,省政府明确提出:新上重点项目和接续产业项目应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