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位代表建议为慈善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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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6:41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房延彦)沈阳市1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建议沈阳市应该为慈善事业立法。 这份由沈阳市人大代表王琰领衔提交的《关于“立法规范我市慈善事业”的议案》,已被沈阳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确定为大会的议案。
王琰认为,作为社会保险之外的慈善事业,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发挥着扶贫济困的作用。但由于目前国家慈善事业尚未立法,造成慈善活动良莠不齐,不仅伤害了人们的爱心,也制约了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慈善事业应该是政府、市场和社会领域三大部门间的合作,经常性的捐助活动需要全面参与,应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志愿性社团、行业协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王琰说。 包括此议案在内,本次人代会共确定12件议案。昨晚召开的本次人代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将这12件议案合并为6件处理。 据悉,这些议案将分别交由沈阳市十三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并向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是否列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或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对于大会期间收到代表提出的94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依法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同时将答复内容向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反馈,以便进行督促和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