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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清欠长效机制保证遏制拖欠工程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7:3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 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凡投资计划已下达的,建设资金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否则将受到省政府六部门出台的清欠长效机制的制约。昨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我省清欠工作的一系列长效机制,为遏制“老赖”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提供有利保证。

  省发改委与省财政厅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地要在本级财政用于建
设的资金中做出安排;对于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凡投资计划已下达的,建设资金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建设资金不落实或到位不足的,属国债项目的,停止其申报新的国债项目;属各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将暂停当地项目的审批或转报;属省、市重点项目的,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

  省建设厅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保障金。

  省建设厅规定

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对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认为其工程结算约定期限均为28日。建立信用不良单位制度,对被列为信用不良单位的
房地产
开发企业,暂缓其办理新开发项目的规划开工手续等。

  省交通厅规定收费公路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其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需要地方政府资金配套的项目,地方承诺资金按时到位时,方可安排项目。

  省高院规定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以及诉讼标的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尽快结案,有关领导及上级法院不得批准延长审理期限。

  省司法厅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农民工的经济条件,直接予以受理。

  记者 栾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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