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清欠长效机制保证遏制拖欠工程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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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7:3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凡投资计划已下达的,建设资金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否则将受到省政府六部门出台的清欠长效机制的制约。昨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我省清欠工作的一系列长效机制,为遏制“老赖”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提供有利保证。 省发改委与省财政厅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地要在本级财政用于建
省建设厅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保障金。 省建设厅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对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认为其工程结算约定期限均为28日。建立信用不良单位制度,对被列为信用不良单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缓其办理新开发项目的规划开工手续等。 省交通厅规定收费公路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其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需要地方政府资金配套的项目,地方承诺资金按时到位时,方可安排项目。 省高院规定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以及诉讼标的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尽快结案,有关领导及上级法院不得批准延长审理期限。 省司法厅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农民工的经济条件,直接予以受理。 记者 栾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