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涨工资”成天津政绩考核硬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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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7:4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姜明)天津市政府日前召开了春节后的第一次政府常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建立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目标责任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要实现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同步增长。企业劳动报酬增长将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让“涨工资”进入政绩考核制度,成为考核各级领导政(业)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此次会议确定,今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每月590元调整为670元,涨幅
近年来,收入分配成为职工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成为影响职工情绪和队伍稳定的主要因素。为此,天津提出了决不允许以不给职工涨工资、拖欠职工工资为代价去换取所谓“经济效益”和“企业发展”的原则。 在此次政府常务工作会议上,天津市领导表示,增加职工收入可以促进消费,形成良性循环。天津作为沿海制造业城市,不能靠低价劳动力生产低价商品出口。天津市政府提出完善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机制,确定建立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目标责任制,将企业劳动报酬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业)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同时,该市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警3项制度。今年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基准线、下线分别比上年上调22%、13%、6%,经济效益好的盈利企业、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按上线、基准线安排本单位的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的亏损企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不得低于下线。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不得故意压低一般生产操作岗位职工的工资。实行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工资增幅挂钩的办法,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未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企业经营者收入的增幅不得高于企业职工工资增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