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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涨工资”成天津政绩考核硬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7:4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姜明)天津市政府日前召开了春节后的第一次政府常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建立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目标责任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要实现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同步增长。企业劳动报酬增长将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让“涨工资”进入政绩考核制度,成为考核各级领导政(业)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此次会议确定,今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每月590元调整为670元,涨幅
达13.5%。调整后的最新标准将从4月1日起执行。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延芹表示,此举是为了确保企业职工尤其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能够随经济发展得到提高。“十五”期间,天津连续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2000年的350元增至2005年的590元,增幅达到68.6%,年均增幅11%。

  近年来,收入分配成为职工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成为影响职工情绪和队伍稳定的主要因素。为此,天津提出了决不允许以不给职工涨工资、拖欠职工工资为代价去换取所谓“经济效益”和“企业发展”的原则。

  在此次政府常务工作会议上,天津市领导表示,增加职工收入可以促进消费,形成良性循环。天津作为沿海制造业城市,不能靠低价劳动力生产低价商品出口。天津市政府提出完善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机制,确定建立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目标责任制,将企业劳动报酬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业)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同时,该市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警3项制度。今年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基准线、下线分别比上年上调22%、13%、6%,经济效益好的盈利企业、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按上线、基准线安排本单位的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的亏损企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不得低于下线。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不得故意压低一般生产操作岗位职工的工资。实行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工资增幅挂钩的办法,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未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企业经营者收入的增幅不得高于企业职工工资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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