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燃油附加无限期延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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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7:46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了解到,发改委、民航总局近日下发文件,决定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继续延长,这次延长没有设定具体期限。收取标准及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去年8月1日起,国家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及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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