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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12点后网吧不得营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8:35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昨日,北京有媒体在解读国务院新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时,称网吧酒吧不在《条例》管理的范围之内,可以无营业时间限制。然而,南京市文化局有关领导向晨报明确表示,网吧严格按照《网吧管理条例》实施管理,深夜12时以后仍然不得营业。

  昨日,南京市文化局宣教处刘树佳处长告诉记者,他刚刚从新浪网头版浏览了“解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网吧酒吧无营业时间限制”这一消息,看完后觉得十分吃惊。“
这一消息是不属实的,网吧虽然不属于娱乐场所,不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管理的范围之内,但是,网吧有专门的《网吧管理条例》管理,并且明文规定网吧不得超时经营。”刘处长告诉记者。

  据刘处长介绍,《网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其中第一行为就是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第二行为是允许未成年人入内。

  刘处长表示,3月1日新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与网吧管理本身并不冲突,网吧还是按照原有的《网吧管理条例》管理。

  然而,据刘处长透露,社会各界特别是网吧行业协会代表对“网吧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这一限制广有争议,一些人认为应该取消网吧营业时间限制规定,而另一些人则坚持限制网吧营业时间。但不管怎样,在《网吧管理条例》未有修改之前,文化部门还是严格按照现有的条例进行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作者:朱宏俊/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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