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交通事故案尘埃落定原告获赔120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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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9:31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因严重超载引发的特大交通事故案做出终审判决,41名原告获赔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共计120多万元。 2003年1月26日,一辆满载35人的客车从百色市凌云汽车总站驶往逻楼镇,途中翻下54米深的山崖,造成19人死亡、16人受伤,驾驶员杨某亦当场死亡。
凌云县人民法院认为,旅客在凌云汽车总站购买车票后,即与该站建立了合同关系,该站对车辆运行监管不力,致事故发生,应承担违约责任。凌云汽车总站是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机构,故判驰程公司赔偿原告方120多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