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有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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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10:44 桂龙新闻网 | |||||||||
春季学期开学在即,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2006年春季学期我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已全面部署,全区农村地区、农垦或林场所属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共626万名学生可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免学杂费及公用经费共10.8亿元,将于2月18日前拨付到学校。 我区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标准为:农村地区小学学生每人每年130元,初中学生每人
同时还将落实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的最低标准:小学每人每年10元,初中每人每年15元。学校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学活动和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 实行免学杂费政策后,原本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用的,将继续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2006年,在免收学杂费的基础上,中央和自治区继续对全区131.4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原则上是2005年秋季学期确定的贫困生。 学校免收学杂费后,可能会出现辍学学生返校、民办学校学生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要求回流到公办学校就读的情况。 为此,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回流的分布情况,合理调配现有的义务教育资源,统筹安排回流学生到公办学校就读,采取包括适当增大班额在内的一切可能措施,无条件地接收回流学生。 来源:广西日报选稿:王香菊作者:周仕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