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解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网吧酒吧不属《条例》范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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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11:07 东方今报 | |||||||||
北京消息国务院新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16日给予了相应解读。他明确指出,酒吧、网吧不在《条例》管理的范围之内。 张新建说,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大致包括两类:一是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场所等,二是指依靠游艺器械的经
酒吧和洗浴中心等场所有专业演员的文艺演出活动,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去管理,网吧则按照《网吧管理条例》进行管理,都不属于《条例》管理的范畴,没有营业时间限制。 张新建说,中国的娱乐场所是大众消费场所,不鼓励通宵达旦的娱乐。凌晨2时之后属于事故多发时段,同时也是政府部门管理的薄弱时段。因此,国家规定在凌晨2时至早8时这一时段停止营业。这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保障经营者合法收益的有效规定。Z 京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