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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扩大接收研究生数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11:42 海峡都市报

  N解放军报

  本报讯 我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地方大学生干部的接收、培养、管理、使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扩大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数量,努力满足部队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特别要注重增加接收国家重点院校毕业生数量;有计划地扩大国防生招生选拔规模,逐步使国防生成为依托培养生长干部的主要来源。

  这是我军第一个系统规范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重要文件。

  德才工作优者可以越职晋升

  《意见》规定地方大学生到部队报到后,军区级单位要及时组织复审复查,并统一安排1至2个月的入伍集训,在当年8月底前办理入伍审批手续,明确职级待遇。

  《意见》提出,对德才表现特别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的地方大学生干部,可以越职晋升。对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在军队工作的地方大学生干部,要鼓励和支持他们继续学习深造;对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评军衔评职务享受同等待遇

  《意见》对地方大学生干部的福利待遇进行了规定。《意见》明确,地方大学生干部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地方大学生干部首次确定的职务或专业技术等级、军衔文职级,从入伍之日起算。地方大学生干部在普通高校的学习时间,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地方大学生干部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起算,春节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它时间毕业的,从到部队报到之日起算。

  《意见》还指出,要加强国防生的招收选拔、培养教育和日常管理,对国防生实行跟踪考察,及时淘汰不合格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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