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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一折通” 我省农民持“卡”领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12:30 黑龙江日报

  记者 马云霄

  本报讯今后我省农民将持银行存折,凭有效身份证明到金融机构网点支取国家给予农民的各项财政补贴资金。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一折通”办法,将确保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

  14日起,我省对国家给予农民的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网点,以银行存折形式直接发放到农户。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以受益农户为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各项补贴资金统一使用《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专用存折》,一户一折,发放各项财政补贴时将资金拨入农户个人账户,农民持存折,凭有效身份证明到金融机构网点支取现金。

  日前,省财政厅下发了《黑龙江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实行“一折通”暂行办法》。《办法》中明确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良种补贴资金、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农村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退耕还林粮食补助(以现金形式发放)和现金补助资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农村独生子女奖励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村干部定额补贴和误工补贴资金等。

  “一折通”办法,要坚持做到“一个到村、四个到户、五个不准”:各项补贴资金数额张榜公布到村;补贴政策宣传到户,开户信息采集登记到户,补贴通知书发放到户,银行存折发放到户;不准擅自修改确定的补贴资金数额,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农民负担。

  我省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与当地金融部门签订《委托协议》,约定金融网点要在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一周内,将补贴资金足额打入相关农户存折中,不得拖延、挤占、截留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不得向农户收取首次发折的手续费或存折工本费等费用,并确保用户可凭存折随时支取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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