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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善者行善更舒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13:57 海峡网-厦门晚报

  聚焦两会 关注民生

  代表、委员呼吁:政府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营造良好行善环境

  行善之人不求回报,却时常怕惹上麻烦。昨日,在市政协委员分组讨论会上,一位市民的遭遇引起与会者的共鸣:能否为做好事营造更好的环境?

  曾经有多位市民给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过他们路见他人有难,比如陌生老人受伤倒地,便向110报警求助。而警方几个部门都要求报警者去配合做笔录,有的市民当时有事,不能去派出所。派出所和110便多次要求他们去。

  一些市民为此感慨:看到需要帮助的人,市民都乐意行善。但如果因为做好事,却要应付一堆影响自己生活的事情,就会影响大家做好事的情绪。一位政协委员将此事提出来后,在参与讨论的委员中引发思考:作为职能部门,能否为社会营造一个更舒心的行善环境?

  委员:做好事记录在案

  市政协委员舒婷说,即使在日本等地,警方遇到类似的情况也会要求报警人或者目击者帮助提供情况和配合笔录,这也是公民的责任。问题是如何更好的服务,让公民更乐于做好事。

  省政协委员朱家麟说,香港的一些做法可以借鉴,如果一个人做好事,有些是可以记录在案的,社会体系本身奖励这种行为,而且还可“将功补过”。如果做好事的人过去有一些过失,也可以因为做好事而弥补、抵消。

  代表:职能部门主动服务

  事实上,很多市民也有类似的感受。市民王女士的说法有一定的代表性:“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做好事不留名了,不是因为谦虚,而是不敢留名,谁会知道会不会被误解或者惹来多少麻烦事呢?”

  市人大代表、厦门大学法学院宋芳清教授对这些现象谈了看法。她说,这些情况反映了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还有很多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努力的地方,比如树立、增强服务意识。作为职能部门,应该更主动服务。公民有义务配合警方,但如果你要上班、开会,或者有其他事情要忙,职能部门也应该考虑到做好事的人的一些实际情况,采取主动配合对方的态度。

  对于现在的“做好事不留名”,宋教授说,国内和国外都有对见义勇为进行奖励,但国外有见死不救构成犯罪的规定,国内没有。

  对于对好人好事进行相应记录和奖励的做法,宋芳清教授看法是:可以借鉴,但好人好事范围广,情况万千,此外,如果建立这种机制,由什么部门来做,奖惩如何挂钩都是需要考虑的。操作起来可能有难度,而且也需要付出相应的社会成本。记者 陈进容(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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