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收据将寄给捐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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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15:59 深圳晚报 | |||||||||
《卫生部接受社会捐赠财产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捐赠收据将寄给捐款人 据京华时报报道卫生部2月17日发布的《卫生部接受社会捐赠财产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接到捐款后,卫生部将向捐款人寄送统一的捐赠收据,并及时向捐赠人反馈善款使用情
《办法》指出,卫生部要指定并公布接受捐赠款项的收款人名称、地址和银行账户。当收到捐赠善款后,卫生部要按汇款单位名称或捐款人姓名,开具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并将收据及捐赠证书及时寄送给捐赠人。 据了解,接受的捐赠财产均要纳入卫生部预算管理。凡捐赠协议中指明具体用途的定向捐赠,将按照捐赠协议所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捐赠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要向捐赠方反馈情况。接受捐赠的情况、受赠财产的管理情况和使用情况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所称社会捐赠财产主要是指:发生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国内外单位和个人要求卫生部作为受赠人接受的捐赠;政府其他接受捐赠部门将所接受的捐赠转交给卫生部的财产;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的捐赠分发给卫生部的财产。(郭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