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金将定最低计税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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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17:5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来自地税部门的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税务机关确定房屋出租价格的“最低计税标准”,对纳税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租金收入的,按照“最低计税标准”征税。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天透露,目前地税部门正在进一步调研出租房计税标准问题,不过少申报租金的问题在本市并不很突出。 税务总局明确,对纳税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租金收入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
其实,对故意低报租金收入逃避缴税的出租人,本市地税部门目前已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市地税局在2004年出台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修订)中明确规定,对于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分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房屋的地区分布、结构类型、质量面积、市场租金价格等不同情况核定其应纳税额。 另外,地税部门今年还将积极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提高出租房税款委托代征的覆盖率。 链接 须申报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市民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须申报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可供选择的缴税方式 一、分税种计征方式,即按照政策规定,分税种计算缴纳各种税费;二、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即按每一百元应税收入含五元的税额的负担水平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即按实际收入的5%计征。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