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滇加强液化气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18:21 云南日报

  近日,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加强对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囤积居奇、转手加价以及不按规定标明装量和销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罐装液化气市场价格出现了持续上涨的情况,给使用液化气的城乡居民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对此省政府根据当前市场供求和企业经营状况,对液化气销售价格作如下规定:一是省内液化气销售实施销售环节和流通差率控制。从省外购入的
液化气不得超过两个环节(即一道批发、一道零售)销售,严禁超过两道环节倒买倒卖,层层加价。以省外进价(含调进运杂费)为基础,批发和零售两道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10%(其中批发不超过4%,零售不超过6%)。省内运杂费用据实从严计入销售价格。二是根据液化气市场供应情况,必要时各地可采取液化气调价备案、申报、从严核定运杂费标准、制定公布最高限价等措施,以保持一定时期内零售价格的相对稳定。三是经营企业应从维护和巩固液化气市场的长远发展目标出发,自觉规范经营和价格行为。认真执行商品价格明码标价的规定,标价中必须标明罐装液化气的装量,严禁降质减量、变相涨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记者陈玲(云南经济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