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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人员经商将被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1:26 新京报

  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其任职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本报讯据《成都商报》报道“现在起到3月底前,公安民警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必须彻底退出!”日前召开的四川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安厅厅长曾省权宣布,将对民警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在禁止公安民警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上,四川省公安厅规定,公安民警一律不准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公安民警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的3年内,一律不准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县(市、区)公安局长、政委,市、州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公安厅机关序列处室的处长、总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准在其任职辖区内从事任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已经从事经商办企业的,应当退出或者辞去现任职务。

  据悉,公安民警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将在所属单位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凡3月底前不按期退出的,要责令辞职或予以辞退。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有关领导一律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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