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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鼓励中小学实行“朝九晚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1:26 新京报

  出台规定,禁止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依据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素质教育8条规定。规定提出,鼓励中小学实行朝九晚五的作息时间,解决学生早出晚归、睡眠不足的问题。

  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汪风雄介绍说,这部系统性的素质教育规范在全国属于率先出台,总体理念是把快乐和时间还给青少年。

  规范要求,如果学校暂时不能实行“朝九晚五”,早上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30分;农村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作息时间。此举既能有效保证孩子们的睡眠时间,又能避开交通危险时段。

  学校各年级一律不许在节假日补课,除住校生外,学校一律不组织安排上早晚自习。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每天1小时;初中一、二年级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1小时30分,初三年级不得超过两小时。

  全省中小学还将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和升学的重要依据。除学业成绩外,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

  规范强调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严禁学校以考试的方式(含笔试和面试)录取新生。

  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或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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