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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状告少男获赔 3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2:11 海峡都市报

  N《生活报》供稿

  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赔偿案。该案的当事双方都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案由竟是同居导致女孩“生育障碍”。通过采访,记者发现,社会中少年同居情况日趋增多,同居人群中低龄化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有关专家表示,未成年同居不但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还会对他们的心灵产生不可估量的创伤。

  同居酿祸端

  15岁,处于花季年龄的周静(化名),正是在身体成长的阶段,但她却过早地成熟了———过早性生活导致其宫外孕,右输卵管被切除,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用医生的话说,女孩的受孕几率降低,甚至不能再生育。

  在判决下达后,1月10日,记者来到了周静家,对于刚刚结束的这起官司,她显然还不知道有多重的后果,“我们是偷着在校外租房住的,大概有半年时间了,我宫外孕手术,家里人知道了我们同居的事,就把他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我的医疗费用,现在判决下来了,他家也给钱了,就完事了呗,我们也断了联系。”周静很平静地说。

  与周静相比,她的母亲对发生在女儿身上的这件事颇为痛心。据周静母亲介绍,她15岁的女儿,是哈市某职业高中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平时食宿均在学校,只有周末才回家。去年年初的一天晚上,女儿肚子痛打电话给她,她立即带女儿到医院检查,本以为是阑尾炎,但化验后才知是宫外孕。

  女儿尚未成年,怎么会怀孕?不相信诊断结果的周静母亲领女儿去了哈医大一院、黑龙江省两家大医院看病,但诊断结果均为异位妊娠———宫外孕。在看病过程中,周静的母亲从医生处了解到,15岁的女儿之所以发生宫外孕是因过早、频繁的性生活造成的。

  经过几次严厉的质问,周静向母亲交代了自己同居的事:周静人长得漂亮又会跳民族舞,在学校里是公认的“校花”,在2003年年末学校举办的联欢会上,她与校学生会干部黄涛(化名)搭档主持时擦出了火花,之后暗地里谈起了恋爱。半个月后,沉浸在甜蜜爱情中的二人便在校外租了间房子开始了同居生活。

  为“生育权”索赔

  记者看到,周静的诊断书中写着:“异位妊娠,失血性休克行右输卵管切除术。”周静的母亲说:“当时我女儿肚子痛并伴有下身出血,如果不立刻实施手术会有生命危险,所以我们同意医生为其实施右侧输卵管的切除手术。”

  周静的母亲认为,一侧输卵管被切掉了,女儿的生育能力只剩50%,而且另一侧输卵管生育是否顺畅还是个问题,所以手术后尚未成人的女儿面临“生育障碍”。而导致女儿生育能力受损的原因是她与黄涛的同居生活,所以黄涛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随后,周静的母亲找到黄家人,要求对造成女儿生育能力受损承担责任,进行赔偿。但没想到对方却置之不理,还给孩子偷偷转了学校推脱责任。之后,周静的母亲带女儿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为宫外孕流产造成周静“生育障碍”,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为此,周静母亲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黄涛对造成女儿人身损害承担责任,赔偿医疗费、法鉴费、伤残补偿金、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将黄涛告上法庭。

  获赔3万余元

  对于儿子被起诉,黄家人颇感吃惊,虽然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下了最终裁决,黄涛的父母对此依然难以理解。1月14日,黄涛的父亲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承认儿子与周静发生过性关系,并在一起同居了一段时间,但这一切都不是我儿子强迫她那样做的,完全是女孩自愿的,我家有什么责任?”

  据黄涛父母介绍,儿子学习成绩一直很优秀,是学校重点培养的“苗子”,因还有一年就高考了,所以平时儿子在学校住宿,但每周末都按时回家,事发这段时间也没发现什么异常。对于儿子与周静同居的事他们并不知道,是后来周静母亲找上门才知道的。他们就此事问过儿子,但儿子说也就发生过两三次性关系,都是双方自愿情况下发生的。

  起诉后,经过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周静与黄涛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造成周静异位妊娠,右输卵管被切除,鉴定为七级伤残,对此双方均负有责任。原告属未成年人应负次要责任(即30%),被告应按70%责任赔偿交通、伙食、医疗等各项费用38799.32元。对此判决黄家不服,遂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

  自述:

  从网游中学同居

  一方付出了身体伤残的代价,一方为过失行为付出了金钱代价,对此事两位年轻的当事人又有怎样的想法?他们是如何步入同居生活的?近日,记者与他们分别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

  问:当时怎么想到要住到一起?

  周静:处对象后,只要不上课我们都待在一起,一次在学校附近的旅店里我们第一次发生了性关系,这之后我们以媳妇和老公相称。学校里的男女生宿舍是不能随便进的,所以为了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单独相处,他提出到校外租房一起住,我同意了。

  黄涛:我从没处过对象,不知道如何相处,所以同学就推荐我到网上玩同居时代的游戏,就是模拟谈恋爱过程的,两个虚拟的人交往、处对象然后同居。我玩过之后,很刺激,决定亲身体验一下,就和她搬到一起生活,我们花300元在学校附近租了个房子住到了一起。

  问:同居后你们有过性行为吗?

  周静:有,住在一起半个学期我做了两次人流,都是他带我到医院做的。后来医生告诉我堕胎有危险要避孕,我们才开始尝试避孕的。

  问:知道同居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吗?了解同居会造成什么后果吗?

  黄涛:不知道能惹这么大事,当时就以为好玩,像过家家似的,和喜欢的人生活在一起很满足,我没想过以后的事。刚开始同居时她就怀孕了,都做掉了,后来我们就知道采取措施避孕,但没想到还会得别的病。再说,我们发生性行为都是自愿,发生什么后果都要自认倒霉。

  周静:我知道母亲担心我以后的生育问题,现在都什么时代了,不要孩子不也能正常生活吗?我觉得这对我今后没什么影响。但这次的手术却让我后怕,今后我可要谨慎了,这之前我还真不知道同居性行为会对我造成这么大的伤害。

  专家:

  过早性生活危害大

  针对少年同居现象,哈尔滨曲伟杰心理学校近期做了一项网络调查,结果显示,哈市中学生中发生过性行为的人数约为总人数的8.2%。心理学教授曲伟杰表示,在调查结果中,对于性生活,哈市不少中学生的观点是,只要双方愿意,发生性行为没什么了不起。这说明如今的中学生,在生理和心理年龄上呈现早熟的趋势。但过早地发生性行为对青少年的危害是很大的,尤其花季少年同居,双方一旦感情出现危机,随之而来的不仅是学习上的压力,生活上和精神上的压力都会对他们的心灵产生不可估量的创伤,在心理学上被称为“爱的错乱”,由于错乱而导致的自杀、情杀等社会案件在学生当中时有发生。

  据黑龙江省第五医院妇产科主任齐宏燕介绍,只有满23岁,女性身体在进行性生活和怀孕的过程中,才有足够的承受能力。而未成年人过早涉足性生活,子宫功能不全极易造成畸形胎情况,发展下去,后果很严重。此外,由于年轻女孩身体发育还不成熟,过早的性生活、流产,宫颈癌的发生率要比常人高四五倍。所以她建议,告诉中学生过早性生活的危害,应该是中学性教育中重要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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