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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两裤管长度不一致 误差竟然达到4厘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3: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家住芜湖县城的李女士日前花160元钱在县城某专卖店购买一套内衣,当时没有发现问题,但洗过第二次穿时,竟发现两条裤管长度不一致,误差达到4厘米。于是找到经销商要求换一条。但经销商以厂家规定洗过的衣服一律不退为由,拒绝退换。于是李女士向芜湖县消协投诉。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衣服
出现裤管长度不一,显然是不合格产品,本应作废品处理,如今不仅出厂,而且卖到了消费者手中,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厂家理应对自己生产的不合格产品负责到底。

  另外,根据《消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经销商和厂方应该给予调换处理。

  消协遂通过经销商联系到厂家,经过努力,厂家终于答应给消费者换货。

  (李大军 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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