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冲上人行道肇事者获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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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4:27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日前对深圳建市以来最大的一起交通事故———深圳龙华“8·23”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23日20时25分许,被告人李某驾驶幼儿园校车,通过路口时因车速过快无法避让行人,致使校车冲上右侧油松桥人行道,造成19人死亡、19人受伤及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