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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有利工会维权的新探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4:28 荆楚网-湖北日报

  张野 左崇年

  《人民日报》近日报道,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在《工会法》框架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招聘人员经法定程序上岗后,人事关系由街道工会统一管理,工资由工会支付。目前已有10人应聘上岗。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干部,让工会干部走“职业化”之路,可谓是新形势下工会工作颇有意义的新探索。

  近年来,随着一些企业劳资矛盾的频频发生,企业工会所担负的调解劳资矛盾和为职工维权的任务越来越重。由于工会干部多是企业内部人员,端的又多是老板的饭碗,工作起来往往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工会干部要代表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如果不为职工依法维权,就等于丧失了工会的一个重要职能;另一方面,吃着老板的饭,便不得不服老板的管,倘若得罪老板,就可能有后顾之忧。

  在此尴尬境况下,有的工会干部坚持原则,依法为职工维权,结果却被不良老板“炒鱿鱼”。上月《法制日报》披露的北京某公司解聘工会主席一事就是典型案例。该公司工会主席坚持为职工争取签约和获得加班费等权益,被老板找借口解除了劳动合同。而有的工会干部为了保住饭碗,有时对老板侵犯职工权益的事情,则干脆保持沉默或和和稀泥了事。

  尽管这类现象在一些劳资关系比较和谐的企业并不明显,但有此类现象的企业也非个别。而让工会主席的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等与企业脱钩,就从根本上解除了工会主席这方面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改变上述尴尬境况和现象。企业工会主席在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职权,遇到企业有侵害职工权益的事情,就敢于挺直腰板为职工说话。同时,由超脱于企业的工会组织面向社会招聘企业工会主席,也有利于把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充实到工会队伍,更好地协调劳资双方关系,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这对职工、老板和整个企业,可谓都有好处。

  工会是工人的“娘家”,工会主席是工人的“主心骨”。从根本上说,企业中各方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选聘好企业工会主席,完善好工会工作机制,关系到劳资双方和企业的共同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我们在新的形势下,很有必要在《工会法》的框架内,多做些诸如上述这样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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