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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买夜宵遇刺算不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5:39 今日早报

  通讯员钱峰本报驻绍兴记者张明星

  【核心提示】保安上夜班,肚子饿了买夜宵,结果被一名酒鬼刺伤。如今,保安身体已经痊愈,但是,上夜班买夜宵被刺伤是否构成工伤?保安与公司在这一点上争执不下,1万多元医药费不能报销,受伤保安希望媒体能帮他论论理。

  事件

  后半夜两三点被刺伤

  在绍兴市区奥特莱斯购物中心上班的保安张成江昨天向记者投诉:“我在上班时和同事一起买夜宵,被歹徒刺了一刀,现在伤是治好了,但1万多元医疗费还欠着,我所在的越城保安服务总公司和我上班的商场,都没来付这笔钱。”

  张成江是越城保安服务总公司的保安,被派到奥特莱斯购物中心工作。今年正月初四后半夜两三点,他和一名同事感觉肚子饿,就叫另一名保安替班,两人到附近的夜宵摊去吃夜宵。

  就在离商场没多远的地方,看到一对男女躲在角落里,张成江不禁看了一眼,这时那男子冲上来,拉住他的衣领说:“你看什么!”

  出于本能反应,张成江推了他一把,但这名满嘴酒气的男子突然掏出刀子,往他肚子刺过来,张成江的大衣被刺穿,鲜血直流。那男子立即逃跑。痛苦的他和同事立即报警。

  随后,110民警将他送到医院,医院检查发现,歹徒出手很猛,刀子一直刺到了张成江的肠子里。

  争论

  保安:连上14小时夜班,应算工伤

  被酒鬼刺伤后,张成江认为自己是工伤。他说,他的夜班从晚上8点开始,一直到第二天上午10点,一共要14个小时,如果不吃夜宵的话,晚上熬不下去。但所在购物中心一名负责人告诉他和其他保安,不能在值班的监控室内吃,所以他们一般到旁边的夜宵摊上吃。

  “到外面吃夜宵,我们也是迫不得已,我受伤也不是自找的,这是突发事件,我想这应该属于工伤,但单位到现在还没来付医疗费。”张成江说,他跟保安公司说了,但目前还没有消息,听说要购物中心那边解决,也有问题。

  保安公司:应该属于意外伤害

  接到张成江的电话后,记者立即与负责该事的越城保安公司叶队长联系。

  他告诉记者,对于张成江的事情,他正在帮助联系当中,但如果要说是工伤,还很难,应该属于意外伤害。他说,他受伤时的地点不是在值班室里,而且还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如果具备前面两个条件的,他们毫无疑问给他申请。

  叶队长表示,对张成江的事,他们一定会承担起责任,请张成江放心。

  观点

  劳动局:具体要看双方约定

  针对这一政策性很强的问题,记者请教了绍兴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处的陈处长。

  陈处长说,评定工伤,确实需要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的条件。按照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张成江要评定工伤,有两个条件不具备,但具体还要看张成江与保安公司的约定。

  陈处长表示,他可以与公司协商,如果协调不成,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对于他的事情,确实也值得同情,毕竟是在工作时间内的意外伤害。

  律师:到底是否工伤难认定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炜认为,保安张成江的情况,严格地说,不属于工伤。因为工伤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工作时间;二是正在从事工作职责行为。从张的实际情况看,工作时间这一点是符合的,但是上班时间买夜宵显然不是工作职责。

  但是也有不同情况的,比如保安连续上夜班14小时,单位又不能正常提供夜宵,必须去外面购买夜宵,实际上买夜宵也是为了保证上班,如果情况是这样的话,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再者,如果买夜宵的行为取得过单位领导的许可,那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鉴于以上情况,在单位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况下,朱炜律师建议:保安张成江可以提起诉讼,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责任告酒鬼,这样也可以解决医疗费和误工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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