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7年刑开车肇事导致38人伤亡 深圳“8·23”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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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5:48 时代商报 | |||||||||
据新华社2月18日电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日前对深圳建市以来最大的一起交通事故——深圳龙华“8·23”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23日20时25分许,被告人李某(男,24岁,原系深圳市龙华锦绣幼儿园司机)驾驶中巴客车,途经民清路口时,发现一名推自行车的行人由东往西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后果严重,故不予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