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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停车费 政府应主动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6:1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市民呼吁,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小区停车场乱收费的查处力度

  《露天停车场强索“过夜费”举报》追踪

  本报连续关注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问题,引来各方关注。不少读者呼吁物价部门重拳出击,专项清理住宅小区乱收费。一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则认为,目前成都市各小区停车场
收费情况较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行的2元/4小时标准过低造成的,应该对业主车辆和外来车辆实行差价收费。

  市民呼吁

  乱收费政府要主动查

  多数读者认为,既然停车标准是政府定价,物管就应该无条件执行,不能擅自涨价。还有的读者认为,对于业主应该进行优惠,甚至免费,只对外来车辆收费。“业主都是交了物管费的,为什么还要交一次停车费。”杨先生说。

  市民李小姐指出,现有的标准既然是政府定价,有关部门应该对停车场执行情况进行核查,而不能只等着市民举报。因为很多人并不知道这一停车费标准,遭遇乱收费也不知情。

  “看到你们的报道后,我专门上网查询了有关规定。”李小姐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就规定:对社会反映强烈,明显不合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纠正;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纠正的,上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遇到乱收费情况,市民除可拨打12358举报外,也可拨打本报热线86969110,本报将把举报的线索转给物价部门。

  物管叫苦

  标准低停车场难保本

  某物管公司工作人员李先生认为,现在小区的业主拥有车的数量越来越多,有的家庭甚至有两辆车,这使得小区停车位相对不足,也给管理小区停车场增加了难度。住在小区内的业主大多是选择包月的方式,临时停车的大多是外来车辆或是少数业主临时用车。这些车辆进入没有计划性,增加了管理成本。

  他认为,2元/4小时这个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实施的,已经不适应现在的情况,甚至不能保证收回停车场管理成本。他表示:“外来的车辆不应该和业主一样享受2元/4小时的停车标准,因为物管公司没有义务给他们保管车辆,而是一种有偿服务。”

  物价部门

  多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物价部门将加大对主城区停车场收费情况的检查,对违法行为多发的地区和企业组织重点规范性联合检查,并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

  对成都市现行的政府定价标准是否过低?是否会提高?成都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调研员雷志成称,小区停车费标准的改变必须按照程序来进行。

  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实际上已对小区停车费标准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只是还没有进入正式的程序。如果价格变动,有关部门应该召开听证会。

  记者刘诚实习生鼎哲摄影刘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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