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妇女合伙“放飞鸽”5天骗47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7:41 重庆晨报 | |||||||||||
制图/胡杨1999年4月28日,张某与金某、黎某从彭水县一发廊找来妇女杨某(另案处理),准备“放飞鸽”骗单身汉的钱。于是,张某、杨某都化名姓赵,假称兄妹。然后,金某出面,将二“兄妹”带到本县苟家村谢某家。谢迫切为子娶妻,答应了找上门来的亲事。
发廊女杨某谎称自己已有男朋友,需退还彩礼,因此骗得谢家现金4700元。1999年5月2日,张某、黎某二人租来一辆长安车,把杨某接走了。此时,娶了“儿媳”才5天的谢家才知上当受骗。金某分得赃物1200元。 彭水县法院审理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放“飞鸽”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法院判处金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200元。 重庆律师协会张世强律师点评:本案事实清楚,诈骗罪的构成主要就是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当事人信任后,再骗取钱财。这样的案例已出现过很多了,希望市民认清骗子本来面目,莫上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