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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儿子反遭虐待 离异母状告儿子搬出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7:41 重庆晨报

  家住南岸区四公里的女子王芳,在2002年离婚后,已成年的儿子陈明无家可归,王芳于是无私收留儿子。但共同居住期间,儿子长期无端打骂虐待母亲,伤心的王芳不堪忍受,一怒要求儿子搬出去住,但儿子说什么都不搬。

  去年12月,王芳将不孝之子告上南岸区法庭,要求儿子搬出家去。(母子均系化名)

  近日,南岸区法院经过调查,认定陈明与王芳确系母子关系,同时王芳对现有房屋拥有处分权利。对被告陈明辩称其享有该房居住权的意见不予采纳,因此判定陈明在规定的30天内搬离其母的住所。

  重庆律师协会张世强律师点评:本案法院判决相当公平,因儿子已成年,有独立生活能力,母亲没有义务再资助、为他提供居所。

  且在共同居住期间,无端打骂自己的母亲,其母有权要儿子搬出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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