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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卖“空中楼阁”骗4.4万蹲监狱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7:41 重庆晨报

  2004年,陈某向他人借款3.64万元做生意,被多次催促无法还款。陈心生一计,打起了朋友何某的主意。去年4月,他谎称自己有内部关系,可托熟人帮忙在南岸“城南×居”,低价买到有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何信以为真,于同年6月将2.7万元现金直接存入陈指定的账户。

  4个月后,陈称需再付1.6万元,便可将房屋使用权转为所有权,何再把1万元存入同
一账号。陈用何某的钱偿还了个人债务。后来,陈又以缴五通费为由,继续骗得何7000元现金。

  何左等右盼,迟迟没看到房屋,于是到房管部门查询,才知道“城南×居”的真正主人不是自己。何某随即报警。

  南岸区法院一审认为,陈某用虚假事实,骗取并非法占有他人现金4.4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半。

  重庆律师协会张世强律师点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的行为是正确的。房屋作为大宗消费品,购房不要偏听偏信,不要怀有“捡便宜”的心理,最好亲自到楼盘考察,并到房管部门查询确认房源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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