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小学实行朝九晚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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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7:42 重庆晨报 | |||||||||
综合天府早报、中国青年报消息16日,四川省教育厅出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作息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汪风雄17日介绍说,这部系统性的素质教育规范在全国属于率先出台,总体理念是把快乐和时间还给青少年。
作息实行朝九晚五 规定要求,城市、县城(含镇)学校有条件的可实行“朝九晚五”作息时间;不能实行的,早上行课时间(含朝会)不得早于8:30。农村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作息时间。小学地方课程不超一门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地方课程教材小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一门,初中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两门。地方课程的教学时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总课时内。初中三年级课程结束时间不得早于5月1日。学校一律不得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 学校各年级一律不许在节假日补课,除住校生外,学校一律不组织安排上早晚自习。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每天1小时。初中一、二年级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1.5小时;初三年级不得超过2小时。 学校必须开设活动类课程,让每一个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参加相应的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质健康标准。义务教育严禁考试招生 规定要求,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严禁学校以考试的方式(含笔试和面试)录取新生;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或参考因素。 学校考试只允许在期末和学年结束时举行。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考试时间与科目,并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