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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车船使用税最高罚款5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8:01 潇湘晨报

  

欠车船使用税最高罚款5倍

  ★车船使用税发票 记者 殷建军 摄

  本报讯如果您是有车一族,是否按期缴纳了车船使用税?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地税局获悉,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缴纳期限为4月15日,逾期交纳者需交纳相应额度的滞纳金,超期
1年的还将被处以罚款,恶意拖欠者最高将被处以未缴税款5倍的罚款。长沙市地税局税政二处负责人建议,广大车主应尽早缴纳税款,以避免3-4月的缴纳高峰期。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湖南省的统一计税标准,九座以下小汽车为每辆180元/年,二轮摩托车为每辆40元/年。

  长沙市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可免交车船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车;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车;各种消防车、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垃圾车、港作车;企业或个人办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自用车;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占总人数35%以上的社会福利工厂的车辆;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辆。

  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的缴纳期限与车检并不同步。新车上牌后30日内(以行驶证上的发证日期为准),车主应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各单位,应在4月15日向长沙市地税三分局申请减免税;如有车辆在近年报废、被盗、转让,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地税三分局办理停证手续;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湘0、湘S车主,需携带上一年度的税票或税票复印件前来缴税。

  长沙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在今年4月15日之前有欠税的车主如不缴税,欠税期将自动延长1年,相应的处罚也会更重。对有以前年度欠税的车主以及在4月15日以后有本年度欠税的车主,长沙市地税局将逐批在平面媒体上进行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的车主,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记者 戴 丹 实习生 顾琳琳

  相关法律规定

  对本年购入的未税新车(未满一个纳税年度),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一个纳税年度未缴税的车辆,采取简易程序,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50元;对两个纳税年度未缴税的车辆,采取一般程序,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50%至1倍的罚款;对超过两个纳税年度未缴税的车辆,采取一般程序,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2-5倍的罚款。戴 丹 顾琳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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