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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讨欠薪先拿“致歉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9:00 宁夏日报

  据新华社南宁2月18日电 “欠薪”讨债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却被硬加上一个“条件”——先交“致歉书”让老板“消气”。日前,在广西南宁市劳动监察部门的督促下,这桩“怪事”被喊停,13名员工从老板手里接过了自己的薪水。

  据了解,南宁市某装饰有限公司在2005年10月7日至11月21日期间招聘了13名员工,但自从12月正式进入工作岗位以来,员工们的工资一分钱也没有拿到。一怒之下员工集体辞
职索要“工钱”,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辞职为公司运作带来损失,老板很生气,要拿钱得先写致歉书”。

  “有些人无奈之下还是按公司要求写了‘致歉书’,并且说明错不在公司,但这完全就是被逼的!”一位姓韩的员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是在1月20日集体辞职的,24日到公司要工资时,公司负责人却说老板不高兴,要我们道歉。有几个人写了致歉书但公司也只是给他们发的‘缩水’工资,1月份就没有钱拿了。”

  “致歉书是他们醒悟以后主动写给我们的,怎么说是逼迫呢?”公司老板李女士说,“他们辞职影响了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当然对不起公司。”

  对于一直给员工“打白条”的说法,李女士说:“我们20号的时候给过他们一次钱,是他们不要。”当记者追问是否每个月都如期发给员工工资时,李女士含糊其辞,问及具体工资数目更是避而不答。

  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南宁市劳动监察部门以“不应该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为依据,裁决该公司付给员工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薪水。同时更提醒广大应聘者遇到类似问题时,应该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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