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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部署专项检察活动试点核查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9:15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2月18日电(记者林世钰) 高检院监所检察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在天津、辽宁、湖北、广东、重庆、甘肃等6省市开展核查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任务是通过核查监外罪犯脱管漏管的情况,督促执行机关进一步解决对监外罪犯管理矫正不力的问题,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问题。

  据了解,试点工作从今年3月开始至9月结束,分动员部署、核查、督促纠正和建立
健全制度及总结四个阶段。各试点省市检察院将于9月15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将于9月组织检查组到试点工作地点进行检查或抽查。

  《通知》要求各试点省市检察院监所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监所检察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完成各阶段任务,不走过场,不降低要求,把实效落在依法督促纠正解决监外罪犯脱管漏管等突出问题上,落在建立健全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有效机制上。

  据高检院监所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地区的司法行政部门采取了一定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和矫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监外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依然存在。监外罪犯的脱管漏管,使依法应当得到刑罚惩罚的罪犯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对其监督、管理、教育无从谈起,也给监外罪犯的重新犯罪带来了机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影响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开展试点工作,就是为了解决这一社会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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