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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继续收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9:21 新闻晨报

  晨报讯 国内航线20元或40元的燃油附加费,将从4月1日起继续收取。不过与上一次延长3个月的规定不同,这次的文件没有明确停收日期。这是国家发改委价格司17日在网站上发布的消息。

  国家发改委与民航总局联合发出的文件规定,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标准及其他事项均维持不变。也就是说,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仍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
每位旅客仍收取40元。

  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从2005年8月1日起重新征收,当时曾把执行的截止日定到2005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谈到征收原因时曾表示,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上涨,造成航空公司运输成本增加,征收燃油附加费有助于缓解航空公司成本增支压力。不久后,两部委将燃油附加费执行期限延长至今年3月31日。不过去年以来国际航油价格仍然在高位运行,这可能正是两部委继续延长燃油附加费执行期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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