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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霍元甲的“名誉权”遭到侵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9:30 每日新报

  今天下午,霍自正将与本市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仲凯律师正式签订委托书,准备向电影《霍元甲》“发难”。杨仲凯说,他的出生地便是小南河村,与霍家是乡邻。其祖父是霍东阁的徒弟,曾学习过拳术。1983年,香港电视连续剧《霍元甲》(徐小明导演,黄元申主演)在内地热播之时,杨仲凯刚刚9岁。他清楚地记得,当年有许多南开大学的大学生们为瞻仰霍元甲故居,骑着自行车来到村里,见人就问“霍府在哪里?”还有人问“赵府在哪里?”

  “他们不知道电视剧里的赵倩男(米雪饰)纯属杜撰,还以为确有其人。所以,如果没有人出来澄清,这样的影视剧容易使人误以为就是史实。”杨仲凯说,“具体到电影《霍元甲》,很可能有人认为霍元甲就是电影里所描写的那样,因为好勇斗狠而误伤人命,招来母亲和女儿的杀身之祸。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部电影涉嫌侵权,侵霍元甲的权。”对于影片中的“故事虚构”字样,杨仲凯的理解是:“这不能使对方免责,因为霍元甲不是虚构的,他是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所以不存在‘雷同’和‘对号入座’之说。我相信,这部影片如果叫‘张三’,也许不会有这样的票房号召力。所以,影片借用了‘霍元甲’这三个字,利用了霍氏先人传下来的名誉和名声以吸引票房。

  尽管制作方并无主观恶意,但在他们的创作过程中,损害了霍元甲的形象,事实上也给霍氏后人造成了伤害,因此他们应该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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