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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选拔办法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9:40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敏)昨从正式出台的《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中获悉,此次招生更注重诚信原则。

  《办法》中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在本一批次平行志愿前,专设一个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如填报多所试点高校,则其所填报的所有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均无效。此外,在高考成绩发布之后,已填报自主选拔
录取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平行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对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且已先期填报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订录取标准,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录取人数原则上占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另据了解,考生的推荐中学以及有关试点高校须在录取前对已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的考生进行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对试点高校上报的入选考生名单及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进行汇总,并按程序再次对入选考生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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