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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终审判决退回4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10:03 沈阳晚报

  儿子小学升初中,被东北育才外国语学校录取。在交纳了6万元学费后,又参加东北育才学校的“小升初”考试,结果也金榜题名。家长决定把儿子送到东北育才学校学习,向外国语学校提出退学,得到的答复是学费只能退5.5万元,家长需要承担5000元的违约责任。“儿子还没到学校读书,凭什么发生学费?”大为不解的家长一怒把学校告上了法庭。2月18日记者获悉,这场因择校引发的官司,经过法院终审,东北育才外国语学校被判决从扣留的5000元学费中,退还学生4500元。

  掌上明珠金榜题名

  东东(化名)是一个聪明好学的孩子,父母都是法律硕士,母亲还是某大学法律系的一名硕士生导师。2004年,东东小学毕业前,班主任老师告诉东东父亲,东东被推荐参加东北育才外国语学校组织的“小升初”考试。东东父母考虑再三,决定替儿子报名参加考试。结果,东东顺利地通过考试,父母替儿子交了6万元学费后,却觉得不甘心。他们认为孩子最理想的学校是东北育才学校。2004年8月,东东又参加了东北育才学校的“小升初”考试,并以优异的成绩被东北育才初中部录取。

  退六万学费被扣五千

  同年8月17日,东东父亲给东北育才外国语学校写了一封信,向学校正式提出退学申请,并请求学校返还之前交纳的6万元学费。9月中旬,校方给了东东父亲一个答复:由于家长存在违约,退学给学校造成了损失,学校只能退还5.5万元学费。“儿子还没开始读书,就发生了5000元的学费,这不合理!”他们多次与学校进行交涉。在与校方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05年6月,东东父母以侵犯财产权为由,将东北育才外国语学校告上了法庭。

  是家长违约还是学校乱收费?

  沈阳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外国语学校辩称,东东父母属于毁约,东东已经交纳了学费,领取了录取通知书,他和学校之间已形成了合同关系。教育是一个公共服务的平台,作为家长有为孩子退学转学的权利,但从学校的角度来说,东东的退学行为,已经使学校的正常工作受到影响。家长在提出退学时,损害了校方的利益,学校留下5000元作为违约赔偿金并无不当。东东母亲则认为,儿子一天学没上,教育服务费用没有发生,因此儿子提出退学,未给校方带来任何损失。校方扣留5000元的所谓赔偿金,是一种乱收费行为。

  学校被判返还4500元扣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东东和东北育才外国语学校形成了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其退学给学校招生、教学等计划带来了影响,造成了实际损失,学校扣留部分学费的行为并无不当,只是扣留金额明显偏高。法院一审判决外国语学校从扣留的5000元学费中,返还东东2000元。

  判决后,东东父母不服,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此同时,一些有同样遭遇的学生家长,纷纷对东东父母的诉讼表示支持。东东父母表示,官司打到现在,已经不仅仅把它当作自己家的一件纠纷来起诉。这么多的学生家长,年年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认为,这场官司实际上是一起公益诉讼。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东北育才外国语学校从扣留的5000元学费中,退还东东4500元。本报记者王野郊记者电话:1330403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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