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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不划为娱乐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10:13 长沙晚报

  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引起广泛关注,其中对娱乐场所的限时规定更是引起了很多争议。

  新《条例》将如何执行到位?会给长沙的娱乐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前日,记者就此专访了省文化厅助理巡视员、文化市场处处长杨汉林。杨汉林说,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决定不把歌厅划为娱乐场所,对于酒吧则暂时不做定义,等待文化部有关新《条例》实施
细则颁布后,再根据酒吧营业内容进行区分。

  酒吧暂不做划分

  记者:对于新《条例》中提到的娱乐场所该如何定义?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日前在接受采访时提出,酒吧和网吧都不属于娱乐场所,我省是否也将采纳这一说法?

  杨汉林:我们注意到了张新建的讲话。新《条例》中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根据这一精神,省厅研究后决定,不把以综艺性晚会进行艺术表演的歌厅划为娱乐场所,对于歌厅的管理适用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一直以来,网吧适用的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因此也不属于娱乐场所;至于酒吧,因为情况比较复杂,所以暂时不对其界定,等待文化部颁布新《条例》的实施细则后,本着有利于我省文化娱乐业健康发展的原则,根据各酒吧的营业内容划分。

  业主合理意见可向上级部门反映

  记者:新《条例》将从3月1日起施行,我省将如何落实执行?

  杨汉林:省文化厅即将下文,要求各级文化部门组织学习新《条例》,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新《条例》打印成册发给娱乐场所业主。因此,3月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执行的重点是在组织管理部门和经营者学习,稽查部门也会开始巡查。

  另外,在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会充分注意到广大经营者的不同意见,经营者的合理意见,可通过合法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另据了解,文化部正在抓紧制定新《条例》实施细则及娱乐业行业技术标准,使新《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便于操作,预计将于4月中旬或4月底颁布。

  对赢利空间有一定影响

  记者:新《条例》的实施会对我省娱乐市场带来什么影响?

  杨汉林:凌晨2时至8时不得营业,肯定会对一部分娱乐场所的赢利空间有所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大。据我所知,长沙通宵营业的娱乐场所不是大面积的,一些KTV凌晨2时后的上座率也并不高。不管怎样,娱乐场所应该服从新《条例》的规定,通过改善服务等措施吸引消费者,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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