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水污染事故责任人被免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11:00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2月19日电(记者石志勇陈钢)记者从陕西榆林市环保局获悉,由于对2月4日发生的榆林水污染事故负有领导责任,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增战被免职。 据了解,2月17日,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作出决定,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司总经理王增战予以免职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根据调查结果,将分别予以处理。目前,该公司正对厂内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全面整顿治理,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力争做到达标排放
2月4日22时至2月5日14时许,位于榆林市米脂县城附近的陕西金泰公司的3个沉淀池发生垮塌,约2000吨碱性废水泄漏流入无定河,造成水污染事故,所幸当地饮用水源水质基本正常。 据了解,陕西省以及榆林市环保部门曾多次深入企业进行检查,指出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问题并要求整改。金泰公司对环保部门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最终导致污染事故发生。金泰公司在事故发生的前10天,沉淀池就出现了渗水情况,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事故发生后,该厂又不向环保部门报告,致使污染扩散蔓延事态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