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教她谈恋爱? 强奸进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11:44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乐清市四都乡一名男孩以教一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谈恋爱为借口,将她强奸。本月11日,犯罪嫌疑人小强(化名)被乐清市公安局逮捕。

  犯罪嫌疑人小强现年17岁,乐清市四都乡人。上月27日上午9时多,小强在山岭上碰到一名熟悉的女孩小丽(化名),两人一边爬山一边攀谈。爬了一段山岭后,小丽累了,叫小强背她。在爬山的过程中,小丽问小强,什么叫谈恋爱。小强推说等一下教她。走了一段
山路后,小强以教小丽谈恋爱为名,带小丽到山岭上一座废弃的厂房里,提出要和她“玩一下”,小丽不肯。小强就把房间木门关上,并威胁说,如果不同意发生关系,就不让她出去。小丽被吓得说不出话。事后,小强得知小丽身边还有30元钱,从她身上拿走20元钱,走回家打游戏。

  在看守所里,小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说因为不懂法律知识,才会干出这种傻事。据悉,小强6岁时其母去世,跟奶奶生活,10岁开始上学,三年后辍学在家务农。通讯员许勋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