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她谈恋爱? 强奸进班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11:44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乐清市四都乡一名男孩以教一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谈恋爱为借口,将她强奸。本月11日,犯罪嫌疑人小强(化名)被乐清市公安局逮捕。 犯罪嫌疑人小强现年17岁,乐清市四都乡人。上月27日上午9时多,小强在山岭上碰到一名熟悉的女孩小丽(化名),两人一边爬山一边攀谈。爬了一段山岭后,小丽累了,叫小强背她。在爬山的过程中,小丽问小强,什么叫谈恋爱。小强推说等一下教她。走了一段
在看守所里,小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说因为不懂法律知识,才会干出这种傻事。据悉,小强6岁时其母去世,跟奶奶生活,10岁开始上学,三年后辍学在家务农。通讯员许勋磊 | |||||||||